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B.記憶底成分(以最後一例的記憶為主體)

1.當時的激刺。記憶總有當時的激刺,這激刺不必象(d)例中的人那樣的直接。在(d)例中,我不看見那個人,也許我不會記起那個人,我不見得有那個人底影子老擺在我底心目中。碰見那個人我就記起他,他是當時的激刺,並且可以說是直接的激刺。當時的激刺不必如此直接。一個人可以因看見白雲,而想到白雲觀底開放,白雲觀開放的時候也是琉璃廠火神廟開放的時候,因此他又記得某某年在火神廟遇見某某朋友。這是間接的激刺,由白雲不必想到白雲觀火神廟,不必因此記得某朋友,然而白雲仍是當時的激刺,無論直接或間接,激刺是免不了的。

2.當時的聯想。這裏所謂聯想不是隨時可以遵循的思路。以上的例子已經說到由白雲而聯想到白雲觀,可是,我們已經表示由白雲我們不必聯想到白雲觀。這聯想也不能視為因果關係或根據於因果關係。果然如此,聯想又是可以遵循的思路了。當然,聯想有時有因果關係以為根據,有時也許有習慣以為背景;但是,這些都不是典型的聯想。同時,我們要表示聯想是當時的。所謂當時是當記憶底時候。聯想不是記憶底內容,而是所以發生記憶底關係。

3.所記憶的是已往的情形。這一點不必特別討論,所記憶的當然是已往的情形。可是,有兩方麵我們須特別注意。所記憶的雖是已往的事體而記憶不是已往的,記憶是現在的記憶,而記憶的內容也是現在的,所謂所記憶的是已往的事體是說記憶底對象是已往的事體。例如我現在記起某年的火神廟廟會,內容是現在心目中的想像,對象才是那一年的廟會。另一方麵,說所記憶的是已往的事體,也就是說所記憶的是特殊的或普通的事體,而不是普遍的。普遍無所謂已往,對於普遍我們沒有記憶。已往的普通的事體我們也會聯想到,例如(b)例所說,或清朝人底朝服;但所記憶的在已往雖普通而在現在並不普通。大多數的記憶底對象是特殊的已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