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與忽略兩方麵。注意或注重包括兩方麵:一是注重或注意的方麵,一是忽略的方麵。因注意或注重底不同,官覺者底環境也呈現這兩方麵的項目。有些所與雖呈現於官覺者或者雖呈現於官能作用區域範圍之內,而官覺者以某某理由或某某關係竟忽略了,另有一些所與在同樣的呈現中為官覺者所注重或注意,因此為他所留心接受。其所以特別在此處談注重者,因為注重或注意與以上所談的意誌底關係特別地大。
2.注重的理由非常之多。注重一件事或注意一件事底理由非常之多;奇怪,動美感,記憶,習慣,等等都可以使一官覺者特別地注重某一件事。也許根據已往的經驗,官覺者盼望一件事發生,因此注意;有時他不盼望一件事發生,該件事發生時使他注意,同樣的事在別的場合下他不注意;這種促成注意的理由我們都可以忽略,雖然在官覺上它們的影響同樣的使官覺者對於某某所與易於收容。注意或注重底理由大部分是與官覺者底意誌有關,尤其是在簡單的生活中更是如此。這是從注意或注重方麵著想,假如我們從意誌方麵著想,與意誌有關的,官覺者一定注重或注意。
3.選擇所與。注重或注意在官覺方麵是選擇所與使為官能作用所接受。選擇總有同時呈現而不同時接受,隻接受其中之一二,而忽略其他的情形。所注意的就是所選擇的。可是從呈現這一方麵著想,各項目處於同等地位,各項雖本身有同異,雖本身也供給一種可能的選擇標準,然而在標準未定之前,它們底地位相等,在標準既定之後,它們才不相等,才有彼此之間有些被選有些落選的分別。被選的就是我們所注意的或注重的,而落選的就是我們所忽略的。
4.選擇與意誌。意誌雖牽扯到選擇,而選擇不必是有意識的選擇。選擇有標準,無意識的選擇也有標準,不過選擇者不自知其有標準而已。選擇底標準雖可以不自知,然而分析起來仍與本節所談的意誌有關。滿足我們底意誌的大都被選,與我們底意誌不相幹的大都落選。在簡單的生活中情形大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