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別的工具牽扯到抽象。上麵談習慣時,已經提及習慣中有抽象成分,不過在那時候我們沒有討論而已。其實許多別的工具或趨勢同樣地牽扯到抽象。第七節所談的語言即牽扯到抽象。從知識著想而不僅從官覺或認識著想,抽象與抽象的更是重要。別的不說,即以現在的科學知識為例。它部分地雖然可以說是與常識差不多的,然而有一部分完全是間接的,例如物理學所談的電子原子……等等。沒有人直接經驗過這些東西,或者說沒有人官覺過這些東西。對於這些東西我們不能有直接的知識,因為沒有官覺印象,我們也不能利用想像以為知識底工具。然而我們仍然能夠知道這些東西,我們仍能利用抽象的意念。
2.抽象底等級和作用。我們底知識一部分是迫於事,一部分是通於理。這兩方麵雖然是聯著的,然而有極不同的地方。知識底對象雖有普遍與特殊底分別,或抽象的與具體的底分別,知識總是抽象的,無論是迫於事或通於理的知識。這兩種知識底分別不在它們本身是否抽象的,而在它們有待於事或無待於事。通於理的知識不能不間接地有待於事,然而可以直接地無待於事。就來源說,它可以是由抽象的意念演繹,推論,或其它方法發展而來的。所謂以理通者就是表示它底來源是理,而不是事。通於理的知識底意念內容是A段所謂第二種抽象的意念。這種抽象的意念雖間接地有待於事,而直接地無待於事。
可是,這第二種底抽象的有待於頭一種的抽象的。頭一種的抽象的是從具體的東西直接抽出來的。對於這種意念有時還有難於傳達的問題。這類的情形是常有的:某甲陳述某某抽象的思想,某乙不懂,要求舉例。這要求舉例就是要求利用想像中的意像以為“懂”與“明白”底幫助。對於第二種抽象的意念當然更有難懂的問題。此問題發生,也許要解釋,而解釋也許要利用第一種的抽象意念。利用第一種抽象意念之後,也許還不夠,也許還要舉例,而舉例就是利用意像以為“懂”或“明白”底幫助。這表示第二種的抽象意念有待於頭一種,而頭一種有待於事以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