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致說來官覺和認識底工具同樣。認識既與官覺一樣非經驗不可,當然也和官覺一樣非有收容與應付底工具不可,認識底收容與應付底工具是否另外有一套呢?還是一樣地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那一套呢?我們底意見是說認識與官覺不但同樣地有收容與應付底工具,而且所用的工具就是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中的一部分的工具,這就是表示有些工具為官覺所特別需要,而為認識所不十分需要者,例如抽象。有些為二者所同樣的需要者,例如想像。這是引用甚麽樣的工具問題。
2.工具沒有合用分用問題。除甚麽樣的工具外,還有如何引用底問題。官覺嚴格地說是各官分用,認識總要各官合作,可是這是自官能著想。對於官能作用,官覺是分開來引用,認識是合起來引用,至於趨勢或工具沒有分用的可能。隻是合用的。這一點前此已經提到,例如記憶要聯想,聯想也要記憶,語言要抽象,抽象也要語言。官能本來就是單獨的,趨勢或工具本來就不是單獨的,官能本來可以單獨地引用,而趨勢或工具本來就不能單獨地引用。官覺與認識對於官能雖有分用合用底分別,而對於趨勢或工具沒有。
3.第四章所論都是工具。這些趨勢或工具是收容與應付所與底工具。談到收容所與使人一想就想到記憶,因為記憶本身就是收容。記憶雖是收容,也許是很重要的收容,然而收容不止於記憶。若收容隻限於記憶,則記憶好的,一定也就是經驗豐富的,而經驗豐富的一定也是記憶好的。顯而易見經驗豐富的不一定是記憶好的。可見收容的方式不止於記憶。習慣也是收容而習慣不是記憶。習慣是收容,因為在官覺上有某習慣就等於說有某種應付所與底方式。從能應付即表示有所收容著想,第三章所提出的工具都可以說是收容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