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B.所謂關係

1.所謂“關係”。我們這裏所談的可以說是關係“類”底類意念。這意思是說所提出討論的,不是這一關係,那一關係,而是各關係之所以為關係。我們說關係“類”,這“類”是假借的名稱。也許我們對於關係根本不應該引用類底意念,我們不過是假借名詞以為表示方式而已。任何東西都有它底類概念,人類有“人”概念,桌子類有“桌子”概念;如果我們把所有的關係視為關係類,當然也有“關係”概念。概念與意念既尚未討論,我們暫且用別的方式表示此概念。我們可以從文法上所謂“謂詞”著想,把謂詞移到命題上去。如果我們對於呈現或所與有所肯定,我們會感覺有些謂詞隻能引用於呈現中或所與中多數項目,而不能引用到單獨的或單一的項目,例如“在上”“在下”,……等等,說多數者就是表示不能引用到單一項目而又不限於兩項目。

2.現實了的關係。所與與所得的關係是現實的關係,它不隻是可能的關係而已。現實的關係有共相與殊相底分別,例如xl在 y1之左,x2在y2之左,x3在y3之左,……w1在z1之上,w2在z2之上,w3在z3之上……。此中與x1y1或x2y2或x3y3俱呈的是“在左”這一關係殊相;與wlzl,w2z2,w3z3俱呈的是“在上”這一關係殊相。就殊相說,x1在y1之左與x2在y2之左這二者中的“在左”不一樣;就共相說,前一排的“在左”是“在左”這一關係,後一排的“在上”是“在上”這一關係。所與之所呈現的關係為關係殊相,其所顯示而為官覺者所得而又以為應付底工具的是關係共相。

3.關係共相。我們所談的是關係共相,不是殊相。殊相可覺,不可談。關係殊相總是特殊的關係結合中的關係,它與特殊的關係者分不開。就關係殊相說x1在y1之左與x2在y2之左不一樣。頭一在左與x1y1分不開,第二在左與x2y2也分不開,x1y1與x2y2既不同,頭一在左與第二在左也彼此互異。關係共相獨立於任何特殊的關係。獨立二字意義如下:假如有x1Ry1,x2Ry2,x3Ry3……,R不受 x1y1或x2y2或x3y3……等底影響。可是,所談的既是共相,R不獨立於所有的特殊的關係,這就是說,它受x1y1與x2y2與x3y3……底影響。這實在是轉一大彎來表示關係共相不是關係殊相。關係殊相雖不能談,而關係共相是可以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