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D.推論問題

1.綿延性普遍地說不是由關係一致性質相似推論出來的。前此有人以為我們所得到的對於個體底綿延性底思想,是由所與底性質相似關係一致推論出來的。本書以為這推論說不過去,至少是如果我們把這句話視為普遍的命題。有幾點我們需特別注意,第一點就是推論底意義。如果所謂推論是一種思想上的橋,使我們由所與底性質相似與關係一致,過渡到這不同時間的所與為一個體底思想,本書以為認識中沒有這種推論。認識雖可以分析成成分,然而成分之中沒有這裏所說的推論。請注意這是就普遍方麵說。

2.特殊的情形也許有推論。從某某特殊的認識說,在特殊的環境中,這樣的推論是有的,例如養蟋蟀,罐子有預定的排列法,罐子弄亂了之後,罐子裏的蟋蟀,我們也許就不認識了。在這情形之下,我們也許要利用性質與關係去決定某某是某某蟋蟀。這當然就是以性質關係為根據而推論到某某結論。既然有此推論,此推論方式大概如下:同一個體性質相似關係一致,這兩所與性質相似關係一致,所以這兩所與是一個體。就演繹說這推論是錯的推論,可是就歸納說,這種推論可以讓我們得到歸納方麵的大概結論。無論如何,我們可以利用這辦法,把罐子重新而又照舊排列起來。這當然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利用這辦法去認識某某蟋蟀。

3.無推論的認識。雖然如此,這推論不是普遍的現象。在認識經驗中,沒有問題的時候,官覺者直接認識個體。他底認識不是甲1甲2兩所與底性質相似關係一致所以它們屬於一個體,而直接地是“甲1甲2是一個體”或者我們可以這樣地說,如果一官覺者官覺過甲1,在甲2呈現時,他認識甲2 。在沒有發生問題底時候,官覺者所認識的是個體,不是由官覺到性質相似與關係一致而推論到個體。我們底問題是推論的問題。認識既是所與與意像底符合感,當然牽扯到呈現與意像底性質相似關係一致,當然也牽扯到兩所與(其中之一以意像為代表)底性質相似關係一致,此所以我們費了很長的時間討論所與底分別,性質與關係。認識之牽扯到性質與關係我們當然承認,所不承認的是推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