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論思與想。思想兩字本來是合用的,這是從兩字底用法著想,思與想在事實上是分不開的,這是從事著想。可是,它們雖然分不開,然而我們仍不能不分開來討論。這樣的情形很多,不止於思與想而已。分科治學,所用的方法就是這方法。在我這一個人身上,有物理現象,有化學作用,有動物行動,有生理情形,有心理行為……,這些都分不開。然而我們不因為它們分不開,就中止分別地討論它。學問底能夠進步,就靠分別地研究它們,思與想底情形同樣。思想者中間,有善思而不善想的,有善想而不善思的,有二者兼善或二者兼不善的。無論如何,它們有分別,而這分別在討論知識論底問題上,非常之重要。我們雖不能把思與想分開來然而仍須分別地討論。
2.思與想底分別。思與想底分別何在呢?這分別最好從內容與對象著想。我們以後會叫思為思議,叫想為想像,現在即可以引用這名稱。想像底內容是像,即前此所說的意像;思議底內容是意念或概念。想像底對象是具體的個體的特殊的東西,思議底對象是普遍的抽象的對象。特殊的具體的個體可覺,例如我們可以看見一張紅桌子,也可以想像,例如閉上眼睛讓那張紅桌子底像照樣呈現。可是,那張桌子我們無法去思議。對於特殊的隻有親切的經驗才能使我們得接觸,我們不能以意念去形容,這當然就是說,我們不能思議特殊的東西。普遍的抽象的對象,我們可以思議,不能覺,也不能想像,例如“八千萬萬”,“蘊涵”,這都是可以思議的,但是,我們沒有法子去覺它們,也沒有法子去想像它們。頭一例也許不好,也許有人以為我們不能覺或不能想像“八千萬萬”,是因為數目太大;其實不然,不僅八千萬萬不能覺不能想像,就是“三”也不能覺不能想像,“三”個梨可覺可想,而“三”之為“三”仍不能覺不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