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二、間接推論 三段論式法

以上對待關係的推論是由一命題推論到另一命題,換質與換位的推論也是由一命題推論到另一命題。在這兩種推論之中,兩命題之間沒有第三命題以為媒介,此所以稱為直接推論。三段論式的推論是兩命題用其一以為媒介而推論到第三命題。這是普通的說法。其實兩前提合起來即成一命題,由此聯合起來的一命題可以推論到一結論。果如此,則所謂間接推論亦即直接推論。我們現在既討論傳統邏輯的推論,最好暫仍舊說。

三段論的推論是已經有三名詞而同時是以主賓詞式的兩命題為前提,推論到它們所蘊涵的第三主賓詞式的命題,而以此第三命題為結論的推論。三段論並不僅是由兩前提推出一結論。A比B長,B比C長兩前提,能得一A比C長的結論,但這不是三段論。第一理由是這三個命題都不是主賓詞式的命題,第二理由是此三命題之中不隻有三個名詞。以下的討論分以下各部:A. 關於三段論所用名詞;B. 三段論式的規律;C. 三段論式之格;D. 三段論式之式;E. 連環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