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C.知識底限製問題

1.知識底限製問題我們也不討論。知識底限製問題即知識底可能與否底問題底延長而已。如果我們對於後一問題底答案既不是完全不可能,也不是一切都可能,有些對象是可以知道的,有些是不可以知道的,那麽,我們底知識就有限製,它限於可以知道的對象底範圍之內。上段底問題既不討論,本段底問題也不討論。不討論上段問題底理由也就是不討論本段底問題底理由。本書雖不討論這一問題,可是,限製問題有它底特點,我們在本段提出談談。

2.知識和官覺底分別。知識與官覺不一樣,這一點本書底作者盼望以後會弄清楚。在知識底立場上,我們可以說官覺有限製,在官覺底立場上,我們無法說官覺有限製。也許我們應該說“官能”有限製,但暫且不論這一點。無論如何,從知識著想,官覺或官能是有限製的。我們底知識已經推廣到天文世界與細微世界,而這兩世界或者是太大或者是太小,它們都是官覺或官能之所不能達的。官覺或官能之所能達的隻是日常生活中這不大不小的世界。這就是官覺或官能底限製。但是,官覺或官能底限製不是知識底限製。我們既是在知識底立場說官覺或官能有限製,這顯而易見表示官覺或官能底限製與知識是否有限製這一問題不相幹。

3.假如有不可知的本體本書也不討論。有一問題是普通所謂本體與現象底問題。有一說謂我們所能知道的是現象不是本體。這樣的本體究竟有沒有很難說。我們並不以為它既不能知,我們就可以否認它底有,也許我們雖不知道它,而它仍有。我們也不以為它既不能知,我們就不能知其有,也許我們雖不知道它,而我們仍知其有,知其有與知其形色狀態也許是兩件事。可是,無論它有或沒有,本書不討論這一問題。如果它有,而同時是可知的,那麽,它雖與現象不同,然而它與現象同為知識底對象,我們在導言中不必提出討論。如果它有,而又是不可知的,那麽它不是知識底對象,我們根本不應該提及它。如果它有,而同時又是我們知道它是我們所不能知道的,那麽它底有雖是知識底對象而它本身仍不是知識底對象,即令我們須提及前者而我們無從討論後者。可是,也許根本就沒有本體,果然如此,知識論當然用不著討論這一問題。作者在別的立場也許承認有類似本體而又無法可知的“東西”,但是在知識論我們仍無須乎牽扯到那樣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