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某x覺底問題。在不同的覺中去找官覺,總有這樣的問題;對於某x覺,我們要決定它是甚麽覺。它也許是夢覺或幻覺或妄覺或官覺。我們不是要知道甚麽樣的覺是官覺,我們已經假設我們能夠下定義,我們已經有定義上的辦法去分別各種不同的覺。我們要知道的隻是那些覺是官覺。這就是說對於x,y,z……等等我們要決定它們各是甚麽覺。假如x發生,我們要決定它是官覺呢?夢覺呢?幻覺呢?單有定義是不行的。這顯而易見,因為我們所需要的是經驗上或事實上的辦法。沒有視覺的人很可以得到關於各種不同的顏色底定義,可是,定義雖有,然要他在經驗上或事實上找出紅與黃來,他也許就辦不到。我們所需要的是在不以官覺為立場這一條件之下找出一實際的辦法從不同的覺中去分別出官覺來。
2.標準問題。在實際上找辦法當然就牽扯到在實際上找標準。我們既然是在不同的覺中去找官覺,我們隻能在“覺”底經驗中去找標準。“覺”中沒有標準。覺隻有這幾種,沒有不屬於這幾種而獨自為覺的覺,也沒有超過各覺之上的超覺。我們不能從覺中去找標準。這其實就是說沒有超過任何覺底本身範圍之外的標準去決定x是某種覺。這句話非常之重要。普泛的覺既不能幫助我們,我們隻能從各不同的覺底本身去著想。這又回到上段(4)條所說的。各覺本身沒有內在的標準使我們非承認其為該覺不可。在官覺我們可以自覺我們在官覺,可是即在官覺我們也沒有內在的標準使我們非承認我們正在官覺不可。假如有人堅持即在醒時我們依然在作夢,我們實在沒有好的辦法去反證他底主張。官覺尚且如此,其它更是麻煩;因為不但其它的覺沒有內在的標準去證實其為各該覺本身,而且它們都不自覺其為各該覺本身。在夢覺中我們大都不承認我們在夢覺中,在幻覺中我們也大都不承認我們在幻覺中。對於x究竟是如何的覺,我們既沒公正的外在標準,也沒有內在的標準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