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B. 三段論式的規律

1. 教科書所列規律如下:

a. 在一三段論式中,不但有而且隻有三名詞,即大詞、中詞與小詞;不但有而且隻有三個命題,即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這可以把它當作定義看待。)

b. 中詞在兩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一)這條規律很要緊。中詞是兩前提的媒介,如中詞在兩前提中無一次周延,則大詞,可以與中詞之一部分發生關係,而小詞則與中詞之另一部分發生關係。

(二)如沒有(b)條的情形,則大詞與小詞的關係不能定,此關係不定,則不能得結論,因為結論不過表示大詞與小詞,因中詞之媒介,所得之關係而已。

(三)例:所有的狗都是動物

所有的人都是動物此例中“動物”為中詞,可是既未周延,狗可以是動物的一部分,而人可以是“動物”的又一部分,狗與人的關係在這兩命題範圍之內不能因中詞而定。

c. 在前提中未周延之名詞在結論中亦不得周延。

(一)在前提中周延之名詞,在結論中可以不周延。這一層在教科書中是如此的;可是如果命題的解釋改變後,此一層亦因之而有相當的改變。

(二)大詞周延的錯誤。如大詞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結論中周延,則有大詞周延之錯誤。茲以下例表示:

所有有理性的人均負責任

有些公民不是有理性的人

∴有些公民不負責任

此例中的結論或者是一句真話,可是不是對的結論,因為大前提隻說有理性的人負責,沒有說無理性的人不負責。

(三)小詞周延的錯誤、意義、情形,均與(二)條相同,亦不能得結論。

d. 兩否定前提不能得結論。這一條規律,若從關係方麵講,非常之清楚,以後提及。現在我們僅說如果兩前提都是否定命題,則大詞與小詞兩名詞均與中詞無關,它們彼此的關係不能定。此關係既不能定,當然無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