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其有。以上隻表示外物這一概念而已。以上說外物這一概念有上段(1)(2)(3)(4)諸條所說的條件。滿足這些條件的才能是外物,或者說才能是經驗中的外物;不然不是。可是,概念或它底條件是一件事,有沒有滿足該概念或該概念底條件的東西又是一件事。也許我們有外物這一概念而世界上根本沒有外物那樣的東西。本書所要的是承認有知識而去理解知識底知識論,對於沒有外物這一可能根本不討論。本段也不過是提到這一可能而已。本段底問題是如何安排外物之有。最直捷的就是肯定外物之有。有外物這一命題是真的,可是,它雖然是一真命題,然而現在流行的知識論大都不願意直率地承認這一命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於有外物這一命題毫無疑問。在知識論之所以有問題者實在是因為思想家承認哲學上某一類的前提和引用某一類的方法使然,例如以主觀官覺者底官覺內容為出發題材,以無可懷疑為出發原則。如果我們不引用該類辦法,不承認該類前提,我們斷不至於不接受有外物這一命題。直捷地承認這一命題知識論也許枝離,也許鬆懈;但是,這樣的知識論也許能夠滿足知識論者在知識論範圍之外的要求。
2.假設其有。也許有人以為肯定外物之有太過分而且不必須。太過分因為肯定一命題之為真難免牽扯到證實問題,而證實外物之有也許很簡單,也許很複雜,在理論上或者還有是否繞圈子底問題。另一方麵肯定外物之有也許是不必須的,因為所要求的隻是外物之有而已。我得到外物之有不必出之於強烈的肯定方式,隻須假設其有已經夠了。假設它已經可以理解官覺內容底某種情況。這裏所謂假設是英文中所謂assumption。頭一點,我們得注意假設不必是假的,雖然中文譯名中有一“假”字。我們實在已經相信它是真的,不過我們不證明或證實它而已。第二,在此假設下,我們就官覺內容底狀況表示某特別的官覺內容是外物。這就是說在普遍地或籠統地假設外物之有這條件之下我們可以證實有某某狀況的官覺內容或者是外物或者代表外物。假設外物之有是一安排外物之有的辦法,它比肯定外物之有弱些,也許問題簡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