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C.推論底困難

1.所謂外物是A段所說的外物。本段底問題是從唯主學說底立場去推論到A段所說的外物之有。A段所說的條件是必要條件,不滿足那些條件的根本不是外物,可是滿足那些條件的也許不隻是一種外物。常識中的桌子,椅子和前此所謂科學物事不是同樣的外物,它們雖不是同樣的外物,然而它們或直接地或間接地滿足A段底條件。在這裏我們不必討論如何樣的外物,所要求的隻是滿足A段所說的條件的外物而已。同時B段(3)條已經表示所謂推論到外物之有不是先肯定或假設外物之有,然後推論到在某官覺內容中某某項目是外物。這隻是決定何者是外物而已,這不是推論到外物之有。這裏所談的是完全從並完全隻從官覺內容推論到外物之有。假如我們先假設或肯定有外物然後從事於推論,我們底辦法不是站在唯主學說底立場底辦法。

2.推論底例(一)。也許有人會說我們今天看見一張桌子,它有某某顏色,某某形式;手去摸時它有某種硬度,它底位置是如此如此的;它與別的東西有某某關係……等等;我們前天看見它是這樣的,昨天看見它是這樣的,今天看見它仍是這樣的。可是,官覺底內容是隨官覺而生滅的,我們底官覺打住,官覺內容也沒有了。官覺雖有間斷,每一次的官覺內容雖不是任何另一次的官覺內容,然而它們底性質相同關係一致,可見一定有獨立存在的外物支持著這些不同次數的官覺內容。假如這是推論的話,這推論當然不行。何以一定有獨立存在的外物呢?假如我們真的不假設外物之有,我們不至於說一定有獨立存在的外物在支持著不同次數底官覺內容底性質相同關係一致。顯而易見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盼望這些官覺內容性質相同或不相同關係一致或不一致。就官覺內容說,它隻是如此這般而已。也許原來持此說的會說:我們雖然不能說一定有外物,我們至少可以說大概有外物。可是這大概底根據是甚麽呢?不先假設有外物哪裏來的大概呢?大概總是有根據的,例如擲骰子,紅一點底出現底機會大概是六分之一,因為骰子有六方而每一方出現底機會恰為六分之一;這大概底根據是關於骰子構造底知識。假如我們所知道的隻是官覺內容,大概底根據也隻在官覺範圍之內。對於外物底存在得不到大概。這推論如果要說通,仍隻是在假設或肯定外物之有這一條件下才說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