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D.建立外物底困難

1.建立與推論底不同點。建立和推論底不同點我們在這裏不妨重複地說一次。建立是以定義方式產生所要的東西。在幾何我們可以利用直線,直角,相等,平麵……等等去給“四方”下定義。如此我們就建立了四方。四方的確和三角,長方……等不一樣。我們也可以利用類似Principia Mathematica的方法去建立“類”與“關係”。建立和推論有一點相似,推論逃不出前提,建立逃不出建立的工具和所從建立的材料。上段已充分地表示我們不先假設或肯定外物之有不能推論到外物之有。本段要表示有同樣的情形。在這裏我們要說幾句關於建立逃不了工具和材料底提綱挈領的話。幾何上的四方雖建立了,然而它沒有增加甚麽東西,幾何本來就有四方這一可能,不建立四方這可能依然在那裏,不過關於它底公理或定理我們不容易簡單地表示而已。建立四方之後,我們的確得到了簡單便利……等好處,可是沒有在原來可能之外增加了任何東西。這一點非常之重要。

2.以建立“他人”為例。假如出發方式中本來隻有“紅,此時此地”,逃不了要建立“我”底問題。建立“我”——從一時一地底官覺內容中建立——很困難。我們不從建立“我”著想,而從有“我”之後建立“他人”著想。如果官覺內容有某項目x,x項目就形色狀態說和我相似,就表情說,他也有喜怒哀樂……等,就對其它的官覺內容項目說,他和我有一致的或相同的語言行動上的反應……等;在此情形下,我們可以利用這些相似的情形為“他人”的標準,給“他人”下定義,因而斷定x是一“他人”。官覺內容中既然有x這樣的東西,當然有“他人”。我們底官覺內容中的項目很多,也許好些內容不能滿足“他人”底定義,這些不是“他人”;另外一些也許滿足“他人”底定義,這些都是“他人”。“他人”與非“他人”底分別很清楚,我們的確可以利用類似如此的方法去建立“他人”。在本條我們用建立“他人”之有為例,一方麵因為容易提出;另一方麵,所謂“他人”有同時是外物的他人和不同時是外物的他人底分別。如果所謂“他人”是同時為外物的他人,則建立他人之有也就建立了外物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