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心理上的無可懷疑”。上段(6)條已經談到心理上的無可懷疑,這總牽扯到無可懷疑。無可懷疑本身成一問題,需要專段討論。頭一點我們要表示所謂“心理上的無可懷疑”實在是不通的名詞。上麵曾表示無可懷疑是相對於立場而說的;在官覺底立場上我們不能懷疑官覺,不在官覺底立場上,即令我們事實上在官覺中我們仍然可以懷疑官覺,官覺所有的心理上的無可懷疑隻能在官覺底立場上得到,可見這無可懷疑不是心理的;因為不在官覺底立場上,懷疑者雖仍有心理作用,然而沒有對於官覺所有的無可懷疑。其所以站在官覺底立場上對於官覺有無可懷疑者,因為既承認官覺之有,不能又懷疑官覺之有。這無可懷疑仍隻是邏輯的。邏輯上的無可懷疑當然牽扯到承認邏輯或以邏輯為立場;不然的話連這邏輯上的無可懷疑也得不到。本書並不主張放棄邏輯,隻表示邏輯上的無可懷疑仍然隻能在邏輯上得到。邏輯底立場既然保留,邏輯上的無可懷疑決不至於淘汰。我們不討論放棄邏輯這一“可能”(在邏輯底立場上它不是一可能)。我們隻討論邏輯底立場和邏輯上的無可懷疑與知識論底關係。
2.邏輯立場與知識論。本書所討論的知識論是平凡的知識論,是承認有知識,以知識為對象而求理解的知識論。別的知識論是否需要邏輯立場我們不討論。有些哲學家輕於放棄邏輯,勇於放棄邏輯,這辦法本書不敢讚成。知識論既理解知識,當然不能不站在邏輯底立場去求理解。上章曾討論命題底相幹性,並且似乎曾說邏輯命題與知識論不相幹。邏輯命題有兩方麵的情形:一是把它視為前提,一是把它視為推論底方式。把邏輯視為前提,除邏輯學或邏輯係統外,它與任何學問都不相幹。上章說邏輯命題與知識論不相幹,是說以邏輯命題為前提,我們推論不到任何與知識論相幹的命題。可是邏輯命題不隻是可以用之以為前提而已,它底大用處還是推論底方式,把邏輯命題視為推論底方式,它與任何學問都相幹,對知識論當然也相幹。知識論既要理解知識,當然有推論;既有推論當然逃不出邏輯底立場,既逃不出邏輯立場,當然得接受邏輯上的無可懷疑。站在邏輯與官覺兩立場上,官覺之有的確有一種無可懷疑的情形,我們名之為“心理上的無可懷疑”,也沒有多大的關係。但是,單就邏輯底立場說,它並不強迫我們接受官覺底立場,更不強迫我們單單地接受官覺或官覺者底立場。單就邏輯底立場說,官覺之有並不是無可懷疑的,即在官覺中我們仍可以懷疑我們在官覺。我們在這裏並不主張放棄官覺立場——官覺立場我們不能放棄——,我們所要表示的“有官覺”這一命題所有的無可懷疑隻能在邏輯與官覺兩立場上方能得到。以後我們還要表示邏輯立場不但不強迫我們單單地接受官覺者底立場,也不強迫我們放棄“有外物”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