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一定知道今天講座的主題是什麽。你們會問,既然我們承認了分析療法的影響主要取決於移情,那為什麽不利用精神分析療法中的直接暗示呢?這又引起了下麵這個疑點:我們既然承認暗示占據如此重要的地位,那還能保證精神分析的發現具有客觀性嗎?我答應你們,一定給出一個全麵的答案。
直接暗示指的是直接針對症候表現的暗示,它是你們的權威性和疾病動機之間的一種鬥爭。在此過程中,你們不關心動機,隻要求患者壓抑症候的表達。所以,你們是否對患者實施催眠是無關緊要的。伯恩海姆以一貫的敏銳眼光,指出暗示是催眠術的本質現象,催眠術本身就是暗示的結果,是暗示造成的狀態。伯恩海姆尤其喜歡對清醒狀態下的人提出暗示,得到的結果和在催眠狀態下的暗示相同。
我現在應該先講經驗的證據,還是先進行理論的探討呢?
還是從經驗講起吧。1889年,我前往南錫(Nancy)拜訪伯恩海姆,成為他的一名學生,將他的著作翻譯成了德文。我多年一直用暗示進行治療,一開始隻借助於“禁止的暗示”,後來與布洛伊爾的調查患者生活的方法結合使用。所以,我可以根據經驗評價催眠或暗示療法。根據古人對於醫學的了解,理想的治療方法必須迅速、可靠且不給患者造成不快。我們發現催眠療法至少符合其中兩項。催眠療法實施起來可以非常迅速,遠超分析療法,速度快得簡直難以描述;同時也不會給患者帶來煩惱或不適。從長遠角度看,醫生會覺得催眠療法相當枯燥單調,因為每個病例基本都是一樣的;它總能遏製各種不同的症候出現,但不能了解症候的意義和重要性。這種二流工作不是科學活動,甚至有江湖術士之嫌。但為了患者利益,也可以忽略不計。不過,催眠術難以滿足第三項要求,它在有些病例中可以生效,另一些則不能;有時成效顯著,有些則收效甚微,理由難以解釋。比技術的多變性更糟糕的是,催眠術的治療效果還難以維持。治療結束不久之後,我們可能聽說患者舊病複發,或者患上了新的病症。我們可以再次使用催眠術進行治療。與此同時,我們也經常聽到有經驗的人士警告,重複使用催眠術可能使患者失去自立能力,習慣於依賴催眠療法,就像麻藥上癮一樣。反過來說,催眠療法施行之後,有時也能達成醫生的期望,用最少的勞力達成長久而完整的效果。但取得理想結果的條件尚不清楚。有一次,我用短時間的催眠療法治好了一名患者,可患者又突然無故對我憤怒不已,以至於舊病複發。後來,我與她和解,治好了她的病,可她又對我恨之入骨。還有一次,我曾多次使用催眠療法治愈的一名神經症患者,在治療時突然伸出手臂環抱我的脖頸。無論你們是否願意,既然出了這種事情,我們就必須探究暗示權威本質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