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的教訓書係(套裝共5冊)

二 苛政猛於虎

(一)

農民的本分是納賦和力役,明太祖告訴他的百姓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其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仁義忠孝之民,刑罰何由及哉。”1賦役都以黃冊為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役曰裏甲,曰均徭,曰雜泛,凡三等。以戶計曰甲役,以丁計曰徭役,上命非時曰雜役,皆有力役,有雇役,田租大略以米麥為主,而絲絹與鈔次之。2

要農民安於本分,使永遠不能離開其所耕種的土地,除有黃冊登記土地戶口外,並設路引製度,百裏內許農民自由通行,百裏外即須驗引:“凡軍民等往來但出百裏者,即驗文引。”3天下要衝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詰無引麵生可疑之人。軍民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4此製在洪武初年(1368)即已施行:

洪武六年(1373)七月癸亥,常州府呂城巡檢司盤獲民無路引者送法司論罪。問之,其人以祖母病篤,遠出求醫急,故無驗。上聞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釋之。5

於是農民永遠被禁鄉裏,隻好硬著頭皮為國家盡本分。

田賦和力役隻是農民負擔的一小部分。除了對國家以外,農民還要對地方官吏、豪紳、地主……盡種種義務,他們要受四重甚至五重的剝削。官吏則巧立名目,肆行科斂,即在開國時嚴刑重法,明太祖為此極為憤怒,他很生氣地訓斥一般地方官說:

置造上中下三等黃冊,朝覲之時,明白開諭,毋得擾動鄉村。止將黃冊底冊就於各府州縣官備紙劄,於底冊內挑選上中下三等以憑差役,庶不靠損小民,所諭甚明。及其歸也,仍前著落鄉村,巧立名色,團局置造,科斂害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