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善還是惡之前,我們一定要先非常仔細地考量他的心智與行為的分量與性質。
——澀澤榮一
我最厭惡心智不正的輕薄才子。盡管他表現得非常巧妙,但畢竟不是出於真心,所以我不願與他們為伍。然而人不是神,單從外表行為很難看透一個人的內心,所以在不知其心智的情況下,容易被行為巧妙的人所利用。根據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與良知良能學說“凡是內心所思一定會表現在其外在行為上”來看,心智善良的人,其行為也必定善良,行為不好的人,其心智也一定不好。但在我這個外行人看來,並不完全正確。心智善良也有行為不好的可能,行為善良也有心智不良的可能。我一點都不懂西洋的倫理學與哲學,隻能根據四書及宋儒的學說對人性的理論與處世的道義作一點研究而已。沒想到的是,我的上述意見竟與保爾遜①的倫理說不謀而合。他說,英國的倫理學者米爾黑德②曾經講過,隻要動機善良,其結果即便不好也沒有關係,這是一種動機說。
比如克倫威爾③為了解救英國的危機,弑殺了昏愚君主,自己坐上了皇帝的寶座,這種行為在倫理學上不被認為是壞事。在今天被當作真理的保爾遜倫理說,認為動機與結果即心智與行為,在分量與性質上仔細考量之後,才能論定善惡。比如,同樣是為了國家而作戰,有的是為了擴張領土的侵略戰爭,有的是為了保衛國家利益的正義戰爭。再從主權者的立場來說,他的政策是為了國家為了國民的利益而發動戰爭,如果他選錯了開戰的時間,那麽他的行為就是可惡的;但如果他誤打誤中,連戰連勝,使國家得到富強,人民有了福利的基礎,那麽他的行為就不能不說是好的了。比如克倫威爾解救英國的危機,其行為誠然是善的,但如果他的行為使國家滅亡的話,其所做的一切仍然屬於可惡。保爾遜之說到底是不是一種真理?我實在難以理解,但是與其讚成彌亞赫得的學說,認為心智善良,行為就必定善良,還不如認為“把內心的誌向與外表的行為兩相比較考量之後,才來論定其善惡”較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