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毛姆六十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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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並不是像明晰那樣顯而易見的優點。我之所以把它作為目標,是因為我並無使文字豐富的天賦。我適度地欣賞他人的豐富,雖然我發現大量融會消化它們很難。我可以暢快地讀上一頁羅斯金(Ruskin),但若讀二十頁那就唯有厭倦了。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詩意聯想的名詞,賦予句子力量和壯美的從句,像遼闊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壯麗;毫無疑問,所有這些不乏令人振奮啟迪的東西。如此穿起來的詞語如音樂般入耳。這種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麵的,聲音的美妙很容易讓人認為,可以不去理會句子的意義。但言語是專橫的,它隻為意義而存在,如果人們不留心這些,那就根本無法專心注意,心思就會遊移飛揚了。這種寫作需要有一個合適的主題。用這種華麗的風格寫作瑣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適。在用這種方式寫作方麵,托馬斯·布朗爵士(Thomas Browne)最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並非總能避開這個陷阱。在《甕葬》(Hydriotaphia)的最後一章,人的命運,其語言非常符合華美的巴洛克風格,在書中這位來自諾裏奇(Norwich)的醫生寫出了一篇在文學史上後無來者的散文。但當他用同樣華麗的風格描述其骨灰甕的發現時,效果甚微,並不令人愉快(至少對我的口味而言是這樣)。一位現代作家誇張地向你講述一個妓女和一個不起眼的年輕人上床的故事,你覺得很惡心就對了。

但是,如果需要豐富鮮有人具備的那種天賦,那簡潔絕非自然而來。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嚴格的訓練。據我所知,我們的英語是唯一一種有必要給一個辭藻華麗的段落加上一個名目的語言。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則沒有必要這樣做。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簡潔。當然,情況也並非總是如此。沒有什麽比莎士比亞的散文更生動、直率、有生氣了,但是需要記住的是,這是對話,寫來是為了讓人說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那樣為自己的戲劇作序,他會怎麽寫,或許會像伊麗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書信那樣辭藻華麗。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散文,既不沉悶,也不華麗,更非雄辯的。它有點英國泥土的氣息。在我看來,欽定本《聖經》對英國散文產生了不良影響。我並非愚蠢到否認它的美感,但是很顯然,其中有一些段落的簡潔的確動人至深。但《聖經》是一本東方式的書。其中的異國意象與我們並無關聯。那些誇張和美妙的隱喻對我們的天性來說相當陌生。我不禁認為,英國脫離羅馬教會給我們國家的精神生活帶來了很大不幸,因為《聖經》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成了人們的日常(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唯一的)讀物。那些韻律,那有力的詞語,還有誇張的語言,業已成為民族情感的重要部分。簡單、實在的英語語言被修飾語淹沒。率直的英國人扭曲了舌頭,像希伯來先知一樣說話。英國人的脾氣中顯然有一些與之相適應的東西,也許是天生的思想不嚴謹,也許是本身就喜愛美妙的辭藻,或許是天生的怪癖抑或是喜歡粉飾……我不知道。但事實就是,從那時起英國散文就一直如此,不得不對抗華麗之風。語言的精神不時地進行自我堅持,但是就像德萊頓(Dryden)和安妮女王(Queen Anne)時代作家們的遭遇一樣,它隻會再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約翰生博士(Dr.Johnson)的浮誇所淹沒。赫茲裏特(Hazlitt)、文學家雪萊(Shelley)和處在鼎盛時期的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使得英國的散文重獲簡潔,然而,德·昆西(de Quincey)、卡萊爾(Carlyle)、梅瑞狄斯(Meredith)和沃爾特·佩特(Walter Pater)又使其再度失去。很明顯,華麗風格的東西比樸實無華的更引人注目。事實上,許多人認為不能引人注意的風格不能稱之為風格。他們欣賞沃爾特·佩特的作品,卻願意讀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裏麵有他不得不說的內容,人們卻絲毫不會注意他寫下這些話時的優雅、獨特和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