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想法模糊地浮現在我的腦海裏,漸漸地讓我對戲劇越來越不滿,最終我決定來做個了斷。我從未非常輕鬆地參與一項合作,正如我指出的那樣,一部戲劇比其他任何藝術作品都更需要團隊的努力合作。我發現,與合作者一起和諧地工作越來越困難了。
人們常說,優秀的演員從戲裏體會到的,比作者賦予這個戲劇本身的還要多。這種說法不確切。一個優秀的演員,通過把自己的天賦帶入一個角色中,往往會賦予該角色一種價值,這是一種外行人閱讀劇本時看不到的內涵,但他充其量隻是能達到作者腦海中所設想的理想境界。但要做到這一點,演員必須演技嫻熟。在大多數情況下,演員的表演必須與作者在心目中設想的畫麵接近一致,令作者滿意。我還算幸運,在我的所有戲劇中,某些角色的表演正是我所設想的。但是也並非所有的角色都演繹得近乎完美。這顯然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最適合某個角色的演員很可能會有別的安排,所以你必須要接受第二或第三位好的演員,這種情況沒別的解決辦法。近年來,做過戲劇選派角色的人都知道,紐約的競爭以及英美兩國影業之間的競爭,使得為某一角色找到一位合適的演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困難得多。經理人逐漸發現自己不得不聘請一位他認為資質平庸的演員,因為沒有其他合適的人選了。另一個方麵的困難就是薪水問題。一個小角色經常需要聰明的演繹,所以需要有經驗的演員來表演。但從經營的角度來看,這個角色隻會支付一定的薪水,所以物色合適的人選參與其中就有些不切實際。某一角色沒得到充分的演繹,那麽整出戲的平衡則會受到危害。一幕具有一定價值的場景可能會因為不恰當的表現而被舍棄。最適合某一角色的演員,卻不願意出演這個角色,可能因為這個角色太小或者不能引發共鳴,這種情況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