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界不是特別看重我的作品,我認為這很自然。在戲劇中,我發現自己身處傳統模式比較自在。作為一名小說作家,我能穿越無數世代,追溯到故事的講述者,他們在新石器時代人類藏身的洞穴中圍火而坐。我要講一些故事,而且我有興趣來講述它們。對我而言,故事本身就是一個很充分的主題目標。不幸的是,一段時間以來,故事被知識分子所鄙視。我曾閱讀過很多關於小說藝術的書籍,它們都認為情節沒有什麽價值。(順便說一下,我想說,我無法理解一些聰明的理論家在故事和情節之間所劃分出的明顯界限。情節僅僅是故事安排的模式。)從這些書中,你會斷定,情節隻是對聰明的作者的一種阻礙,是對公眾愚蠢要求的讓步。事實上,有時候你可能會認為最好的小說家是散文家,唯一完美的短篇小說是由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和赫茲裏特(Hazlitt)寫的。
但是,聽故事的快樂與人性一樣自然,與欣賞舞蹈和觀看作為戲劇前身的啞劇時感受到的快樂是一樣的。偵探小說的流行表明這一點並沒有被削弱。最有才智的人們讀偵探小說,當然,是抱著屈尊的態度,但他們還是讀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心中認可的心理小說、教育小說、心理分析小說不能滿足他們這種特殊的需求,他們為何要去讀呢?有許多聰明的作家,他們頭腦中都有各種各樣可以講述的好東西,並且有天賦創造活靈活現的人物,但他們創造好了這些人物,卻不知道究竟要怎麽處理他們。他們沒法構思出一個可信的故事。就像所有作家一樣(在所有作家身上都存在某種程度的欺騙),他們把自己的局限性當作優點,或者告訴讀者他可以自己想象會發生什麽,或者斥責他好奇心太重。他們聲稱,生活中的故事不會結束,情景也並沒有圓滿,鬆散的結局也還是懸而未決。事實並非總是如此,因為至少死亡結束了我們所有的故事。但就算這是真的,它也不是一個好的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