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似乎不可能說“真”或者“美”都有內在的價值了。那麽“善”呢?但在我說“善”之前,我要先說說“愛”。因為有些哲學家認為它包容一切,認為它是人類的最高價值觀。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和基督教共同賦予了愛一種神秘的意義。“愛”這個詞的聯想給它增添了一種情感,使它比普通的“善”更令人興奮。相比之下,善就有點乏味了。但愛有兩層含義:一種是純粹、簡單的愛,即**;另一種是慈愛。我認為即便是柏拉圖,也沒有準確地將它們區分開來。在我看來,他似乎把伴隨**而來的歡悅、力量感、高度活力的感覺,歸於另一種愛,他稱之為天堂之愛,我更願意稱之為慈愛,這樣做會使它染上世俗之愛不可根除的惡習。愛易消逝。愛會死亡。人生最大的悲劇不在於死亡,而在於不再去愛。你所愛的人不再愛你了,這是生活中最大的不幸,是幾乎什麽也幫不了你的不幸。當拉羅什富科(La Rochefoucauld)發現兩個愛人之間,有一個愛著對方,另一個讓自己被愛著的時候,他寫了一句警句:不和諧必定會阻止人們在愛情中獲得完美的幸福。無論人們多麽怨恨這個事實,無論人們多麽憤怒地否認它,毫無疑問,愛取決於性腺的某些分泌物。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人的性腺不會無限地受到同一物體的刺激,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性腺會逐漸萎縮。人們在這件事情上很虛偽,不願去麵對事實。當他們的愛已不在,淪落為一種他們自己稱之為“堅實而持久的情感”時,他們卻欺騙自己說,他們可以滿足地接受它。好像情感和愛有什麽關係似的!情感是由習慣、利益一致、便利和友誼的渴望所產生的。它是一種慰籍,而不是一種興奮。人是變化著的生物,變化之於我們就像我們呼吸的空氣,難道我們人類最強烈的一種本能(性本能)可以不受變化法則的約束嗎?我們今年和去年不一樣了,我們所愛的人也是如此。如果我們改變了,會繼續愛一個業已改變了的人,這是一個幸福的偶然。多數的情況是,已經不同的我們,仍然不顧一切,可悲地努力去愛一個不同的她(他),那個我們曾經愛過的人。隻是因為愛在俘獲我們時的力量是如此強大,我們才說服自己,相信它會永遠存在下去。當愛平息時,我們感到羞恥、被欺騙,為我們的軟弱而自責,然而,我們應該接受自己內心的改變,因為這是我們人性的自然結果。人類的種種經曆使他們以一種複雜的感情去看待愛。他們懷疑愛,他們詛咒愛,同樣,他們也稱讚愛。為了自由而掙紮的人類靈魂,除了短暫的時刻外,都把愛所要求的屈從忍讓看作是恩寵的失落。愛所帶來的幸福,也許是人類所能擁有的最偉大的幸福,但它很少是純粹的。為愛而寫的故事一般都有一個悲傷結尾。許多人憎恨愛的力量,憤怒地祈禱擺脫它的重負。他們擁抱著自己的鎖鏈,但心中知道它們是鎖鏈,所以同時也恨著它們。愛並不總是盲目的,沒有什麽比全心全意地去愛一個你知道並不值得愛的人更悲慘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