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吃大餐的時候,最容易看出他的精神境界。
T在某個火車站。一個女人走到他麵前,說T曾在一次刑事訴訟中起訴過自己,而當時他特別和善,因此她想感謝T。她當時最想做的就是讓T相信自己是清白的。T則對她的樣貌沒有任何印象。於她而言,那是一場悲慘可怕的折磨,對於T,卻不過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早已忘得一幹二淨。
泰晤士河上的一個水手愛上了一個姑娘,可是他沒什麽錢,所以不能帶她出去狂歡。他看到水裏有個人,還剩半口氣。但是救起一個活人是拿不到一分錢的,所以他用鉤子鉤住他的衣服,把他拽了過來。那人被拉上岸,有個路人說他還沒死透。水手馬上就翻臉了,朝那個路人一頓痛罵。他把那個人臉朝下放在地上,使他沒有辦法再蘇醒過來。就這樣,他賺到五先令,帶著情人出去耍了。
治安法庭上,三名婦女被指控。她們是妓女。有兩個人身體健壯,但是第三個有肺結核,快不行了。前兩個人有錢付罰金,但第三個人一分錢都沒有,要被關十四天的監禁。沒過一會兒,那兩個人又回來了。盡管很冷,她們還是把自己的外套當了,替她付了罰金。她們拒絕讓女孩去救濟站的醫務室。“我們會一直守護她的。”她們說,然後三個人一起進了一家妓院。她們照看了那個垂死的女孩一個月,直到她死。她們出錢給她辦了葬禮,去參加葬禮的時候,她們倆都穿著黑色的新裙子,各自帶了一個花圈,搭了一輛出租車跟在靈車後麵。
一個女人坐在那裏看著她的丈夫。他躺在**,醉得不省人事,這天是他們結婚二十周年紀念日。當初嫁給他的時候,她以為自己會很幸福。結果卻是,嫁給這樣一個懶漢、醉鬼、畜生,她的生活十分艱難困苦。她走到隔壁房間服了毒藥。然後,她被送到聖托馬斯醫院進行救治。康複後,她卻因為自殺未遂的罪名受到了治安法庭的指控。她沒有為自己辯護,但是她的女兒站了起來,向治安官陳述了母親被迫遭受的各種不幸。法庭最後判決他們夫妻分居,而且她的丈夫要每周向她支付十五先令。她的丈夫在分居協議上簽了字,放下十五先令說:“這是你第一周的錢。”她拿起錢,甩了他一臉,“拿走你的臭錢,”她叫道,“還我二十年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