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任何人的生活都不受他的處世哲學所掌控,他的哲學所體現的是他的欲望、本能和弱點。有一天晚上,我和B聊天,我讓他跟我說說他用以解釋自己生活意義的思想體係。
他說,生活的最高目標是要活出自己的個性,我們應當順應自己的本能,在人世間放鬆自我,無論命運帶來的是意外還是厄運,皆坦然接受。如此這樣,我們便似浴火重生般最終得到了徹底淨化,麵對未來的生活,才能做到隨遇而安。他內心有愛的力量,這使他相信上帝和永生確實是存在的。他相信,不管是感官層麵還是精神層麵的愛,都可以使人得到淨化。這個世上並沒有什麽幸福,有的隻是些許時刻的滿足,人們缺乏幸福卻又對其無限渴望,這也是存在永生的另一個證據。他認為人們大可不必把自我犧牲掛在嘴上,他堅信人們所有嚐試的開始、過程和結束都是一種自我發展,不過他也承認,自我犧牲對於人們的自我發展有時的確大有裨益。
我讓他解釋一下自己的生活為何如此荒**無度。這讓他有些惱火,不過他還是回答了,說自己的性本能太強烈了,而且自己所愛的其實僅僅是自己心目中的一個理想戀人形象。他在形形色色的人身上找到了自己所愛的特征和特質,然後將它們融合成自己的理想戀人形象,就像一個雕刻家一樣,取這個人的黛眉,取那個人的杏眼,取另一個人婀娜的身姿、優美的曲線,最終創造出一幅完美的美人相。
但顯然,在個人成長發展和順應本能的過程中,人們必定要和他人接觸。所以我問B,對於那些本能是搶劫或謀殺的人,他想說些什麽。他回答說,這種本能對社會而言是一種危害,這些人因此會受到社會的懲罰。
“但是,”我說,“倘若這個人順應自己的本能,其行為雖沒違反社會的任意一條法律,但仍然有損他人利益呢?比如,他可能會愛上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她拋夫棄子,離家出走,與他同居,後來又厭倦了她,愛上別的女人,最後棄她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