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既統一了全國,用殘殺的恐怖手段,用新的行政機構來集中政權,提高皇帝的威嚴。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後,他個人綜攬國家庶務,朝廷大臣都成了備位的閑員。曆史上記著他在八天內所處理批閱的諸司奏劄高達一千六百六十件,計三千三百九十一事。平均每天有二百多件,四百多事,真可算是“衡石量書”“傳餐而食”,和秦始皇、隋文帝鼎足而三了。他拚著命幹,不肯放鬆一點兒,專憑殘殺來救濟個人精力所不及。但隔了一兩代,嬌生慣養的年輕皇帝受不了這苦工,政權便慢慢轉移到皇帝的私人秘書——閣臣——手上。英宗以後,諸帝多衝年即位,政權又慢慢地從外廷秘書的閣臣,轉移到內廷秘書的司禮監手上。閣臣和司禮監——外廷和內廷的政權互為消長,也間或有同流合汙的時候,皇帝隻是一個傀儡。皇族除了拿祿米,多養孩子,在封地漁虐平民,作威作福以外,絕對不能做一點事兒。中央的政權被宦官,地方的政權被仕宦階級所把持。他們和他們的宗族戚黨同時是大地主,也是大商人,因此這一階級所代表的也隻是這兩種人的利益。
皇族指皇家子弟,數量很多,從明太祖起繁衍到明末,這一家係有十幾萬人。外戚包括帝婿,所謂駙馬和皇族的女婿,最主要的是後妃的家族。這兩類人都因血統的結合而取得地位和特權,在政治上不起作用。宦官的產生最簡便,經過生理上的改變便可取得資格,在政治上取得大權的唯一途徑為博得皇帝歡心,方法不外乎“便嬖柔佞,妾婦之道”。這三類人都純粹是社會的寄生蟲。皇族在明代前期不許參加考試,也不許為政府服務,到末年才開放這兩條禁例。外戚和宦官則以其特殊地位,其子弟、宗族、親戚、門客往往因之而獲得科名和官職,間接地產生新官僚地主,影響政治的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