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以下諸帝把家族的財富比國家的富強看得更重要,努力積聚,為縱情享樂計。但是國家的財政有定額的支配,皇帝隻能奪取一部分過來,為著內庫的充積計不能不另外想法去收斂財貨,除了可以公開的進奉獻納及臨時的征發如大工大婚的費用外,皇帝也收受賄賂、捐款,更不時地想法加罪臣下,目的是為籍沒他們的財產,例如萬曆初年張居正、馮保的得罪,張鯨的因獻財免罪,天啟時代的追贓。
皇帝聚斂財貨的爪牙是太監,太監代表著皇帝剝削民眾和官吏,在劉瑾用事的時候,“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有許多官吏因為不能照規定的數額進賄,甚至自殺。魏忠賢用事的時候,朝中宰執卿二都甘願做他的義子幹兒,有“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孫”之目。自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以後,到處派稅使礦監,“大璫大監,縱橫驛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靈塗炭矣”。這一些皇帝代表的作惡情形,如《明史·陳增梁永傳》所記:“大作奸弊,稱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誣大商巨室藏違禁物,所破產什傾家。殺人莫敢問。”陳奉在荊州,恣行威虐,每托巡曆,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其黨至人民家,**婦女,或掠入稅監署中。馬堂在臨清,諸亡命從者數百人,白晝手銀鐺奪人產,抗者輒以違禁罪之。中人之家,破者大半。梁永在陝西盡發曆代陵寢,搜摸金玉,旁行劫掠,所至邑令皆逃。稅額外增耗數倍。二十年中所遣內官到處苛削百姓,引起民變,毒遍天下。這種情形,皇帝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卻故意放縱,來收受他的代表所剝削的十分之一的殘瀝。《明史》說:“神宗寵愛諸稅監,自大學士趙誌皋、沈一貫而下,廷臣諫者不下百餘疏,悉寢不報,而諸稅監有所糾劾,朝上夕下,輒加重譴,以故諸稅監益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