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太監之下,便是皇族、官吏和紳士。明代是以八股文取士的,人們隻要認得字,湊上幾段濫調,便很容易從平民而躍登特殊階級,加入仕紳的集團,文理不通的隻要花一點錢捐一個監生,也可仗著這頭銜,不受普通人所受的約束,翻轉頭來去剝削他從前所隸屬的階級。他們不但沒有普通農民被派定的負擔,並且可以利用他們的地位做種種違法的事,小自耕農受不了賦稅的征索,除了逃亡以外,便隻能投靠在仕紳階級門下做佃戶,借他們做護符來避免賦役。往往一個窮無立錐的八股作家,一旦得了科名,便立地變成田主,農民除了中央政府、地方官吏的兩重負擔外,還需做就地豪紳的俎上魚肉。這般科舉中人一做了官,氣焰更是囂張,連國法也奈何不了他們。《明史·楊士奇傳》:“士奇子稷居鄉,嚐橫暴殺人,言官交劾,朝廷不加法,以其章示士奇。又有人發稷橫虐數十事,乃下之理。”《梁儲傳》:“儲子次攄為錦衣百戶,居家與富民楊端爭民田,端殺田主,次攄遂滅端家二百餘人。武宗以儲故,僅發邊衛立功。”宰相的兒子殺人縱虐,都非政府所能幹涉。楊端用大地主的地位殺小田主,梁次攄以大紳士的地位殺兩百多人,大不了的罪名也隻是充軍。《姬文允傳》:“白蓮賊徐鴻儒薄藤縣,民什九從亂。知縣姬文允徒步叫號,驅吏卒登陴不滿三百,望賊輒走,存者才數十。問何故從賊?曰:禍由董二。董二者,故延綏巡撫董國光子也,居鄉貪暴,民不聊生。”王應熊做了宰相,其弟王應熙在鄉作惡的罪狀至四百八十餘條,贓銀一百七十餘萬。溫體仁、唐世濟的族人甚至做盜,為盜奧主。土豪湯一泰倚從子湯賓尹之勢,至強奪已字之女,逼之至死。戴澳做順天府丞,其家便怙勢不肯輸賦。茅坤的家人也倚仗主勢橫行鄉裏。陳於泰、陳於鼎兄弟的在鄉作惡,致引起民變。勳貴戚臣甚至惟意所欲,強奪民田,弘治間外戚王源令其家奴別立四至,占奪民產至二千二百餘頃。嘉靖中泰和伯陳萬言奏乞莊田,帝以八百頃給之,巡撫劉麟、禦史任洛複言不宜奪民地,勿聽。武定侯郭玹奪河間民田廬,又奪天津屯田千畝。潞簡王莊田多至四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