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閑的。除開在各個部隊裏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於各衛,禁止軍官軍人,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於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準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一十二人作衛隊,設百戶一人統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功臣行動,隨時隨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著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將軍統帥大軍,指導戰爭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即最親信的將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吳元年(1367年)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隻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隨著你每意見行著,休執著我的言語,恐伯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這是我家中坐著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隻揀軍中便當處便行。”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隨機應變的勾當。你也廝活落些兒也,那裏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帥所有的隻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1365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內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將軍左相國徐達副將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餘眾,然而俘獲甚眾,難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們)軍中,將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係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十二年(1366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曾殺一名。今軍到淮安,若係便降,係是泗州頭目青旖黃旗招誘之力,不是你的功勞。如是三月已裏,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將來!依奉施行者。”吳元年(1367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於軍中典刑。”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止留小軍兒,就將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