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製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統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先來說說其中的一個輪子——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後,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製:征兵製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兵之費。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爭,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產。而且兵源有限製,不適合於大規模的作戰。募兵製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遊民,當兵是職業,數量和服役的時間,可以不受農業生產的限製。壞處是政府經常要維持大量數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黨的掛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理想的辦法是折中於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各自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鬥力量和生產力量一致。
劉基創立的辦法是衛所製度。
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一種是謫發,指因犯罪被謫發當軍的,也叫作恩軍。一種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前兩種是定製時原有的武力,後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裏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戶部,匠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恤。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治裝。在衛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將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支給,屯田的支半。)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的四鬥。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