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特務政治

(一)廷杖

廷杖概況

所謂“廷杖”,便是在朝廷之上,行杖打人。這在第一章已大略地說過一下。在明代這廷杖是沒有法律規定的,無論多大官員,隻要皇帝一不高興,立刻就給拖下去鞭打,打完了一丟完事,打死了是活該。打的時候,照例是特務執行,錦衣校尉拿棍子打,司禮太監坐在上麵監視。

打的地點在午門外,打時的情形是:

眾官朱衣陪列午門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臂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麵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麵觸地,地塵滿口中。(179)

被打的人在朱見深以前不去衣,劉瑾用事後,才令脫衣受打,以後便成故事: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臥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180)

朱厚熜時竟有朝服予杖的事。如嘉靖二十三年:

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181)

被杖的人,大半事前知道,都先吃點藥準備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則很少能活的:

凡廷杖者俱預知狀,或自分疏入必不免,多服藥節嗇以待,然間有死者。惟廖恭敏莊諫上皇事,久留中不報矣,以母憂領勘合入見,景皇想舊事,大怒,命錦衣衛著實打八十,送吏部貶驛丞。此而不死,真天祐也。餘同年有為刑官者曰:“凡卒然予杖,即十下亦可死。有意待杖,至百亦難斃。蓋心血不上衝也。”然刑人者亦可念矣。(182)

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據說喝人尿可以醒過來。受傷青痕如果不過膝蓋,還可以救活:

杖數折,公昏絕不知人,公弟垓時宮行人,口含溺吐公飲之。名醫呂邦相夜視公曰:“杖青痕過膝者不治,吾以刀割創處,七日而痛,為君賀矣。”半月去敗肉鬥許,乃蘇。(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