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特務政治

(二)酷刑和慘殺

有明一代酷刑,差不多全是朱元璋、朱棣父子倆設立的,替他們執行這些酷刑的人,就是廠衛特務們。而這些酷刑也就是這些特務們想出而經朱元璋父子采納再被他們的“聖子神孫”繼承使用的。

朱元璋是個極其殘暴的獨夫,他設立的酷刑極多,以後特務們所有的幾乎沒有超出他所設置的範圍。

剝 皮

朱元璋常用的一種喪失人性的酷刑便是剝皮,並且定下了條律。但這件酷刑,《明史》卻沒有明白記載,隻是在別處透露了一點這消息,《明史·海瑞傳》卷二二六雲:

瑞年已七十二矣,疏言……因舉太祖法,剝皮囊草。

這個“法”就是條律,《明史》大概是為尊者諱罷,將這一件大事隻這麽輕描淡寫地在這兒點了一筆。但野史記載可就多了,《廿二史劄記》卷三十三引《草木子》就對這剝皮的條律有較詳細的敘述:

按《草木子》記明祖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218)

但據另一記載,卻是將這張人皮披在公座上,作為椅墊,叫後來的官去坐的,祝允明《野記》:

有剝皮剝髒。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

李默《孤樹裒談》也有同樣的記載。還有皇甫錄《皇明紀略》也提及這剝皮的條文,說是宦官犯罪就用這刑:

皇明祖訓瞬以教戒後世者甚備,獨委任閹人之禁無之,世以為怪。或雲本有此條,因板在司禮監,削去耳。閹人當刑,無斬者,惟剝皮淩遲二條,以其刑餘之人也。

這酷刑不但施之於一般官吏和人民,就是功臣宿將也都不免,如涼國公藍玉便曾受了這刑,歐陽直《蜀亂》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