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沿革和所屬機關、人數
明代兵製,自京師以至各郡縣都設立衛所,外邊統之都司,內則統於五軍都督府。此外還有所謂“上十二衛”(後又增為二十六衛),是內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直接受皇帝指揮,不隸屬於都督府。
錦衣衛就是這“上十二衛”中的一衛,它的來源是朱元璋即吳王位時所設的拱衛司。洪武二年將司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的軍士,又以儀鑾司隸屬之。十五年取消府司,便置立這個錦衣衛。所以它一麵繼承了這個親軍都尉府的“侍衛”之責,一麵又擔負了儀鑾司掌管鹵簿儀仗的任務。《明史·職官誌五》卷七十六說明它的職務是:“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籍、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這些任務都是貼近皇帝身邊的,自然十分重要,必須是特別靠得住的親信才能擔任。所以它雖然和其他各衛都是皇帝私人衛隊,但它已更進一步是貼身的衛隊了。
因為是皇帝貼身衛隊,負有保護皇帝之責,他們事前就必須有所防備,於是便時時四出,做秘密調查工作,這任務當然也是皇帝特許的。《明史·職官誌五》就曾明白規定他們的職務是:“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這已經完全是特務的任務了,何況,又因為他們是直接屬於皇帝的緣故,任何人他們都可以直接逮捕,根本不必經過外庭法司的法律手續,而皇帝要逮人,也就直接命令他們去逮,並且還叫他們審問,這就是所謂錦衣獄或詔獄了。錦衣衛就是這樣成為明代的一個巨大的特務機關,和東廠遙遙相對,而並稱“廠衛”。
“上十二衛”的長官都是指揮使,錦衣衛也是這樣。隻是錦衣衛位置特別重要,它的指揮使必須是皇帝親信心腹,所以“恒以勳戚都督領之”(59),地位較之他衛特別崇高。它的下麵領有十七個所,分置官校,官的名目有千百戶、總旗、小旗等,死後許以魁武材勇的親子弟代替,無則選民戶充之。校是校尉力士,挑選民間丁壯無惡疾過犯者來擔任。他們除了侍衛掌鹵簿儀仗而外,便專司偵察,當時名為“緹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