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你不可不知的人性

第六課 自卑與優越自卑的來源

現在我們不難理解為何那些成長在不利環境中的兒童跟成長在充滿關愛環境下的兒童對生活和同伴擁有截然不同的態度。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原理,即殘疾兒童在很早的時期就已經體會到生活的艱辛,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阻礙了他們社會感的發育。

他們一般不會盡力理解他人,而是以自我為中心,注重自己給他人留下的印象。肢體殘疾所引起的問題同樣也可能會給潛在的殘疾人士帶來沉重的社會和經濟負擔,並使他們對世界懷有敵意。

兒童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這種穩定的性格傾向。這些兒童早在兩歲的時候就已經體會到,跟同伴相比,自己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對生活的適應性更差。他們不敢參加同伴的遊戲和娛樂活動,過去的種種缺陷使他們覺得自己被生活忽略了,從而表現出一種焦慮的期待行為。

我們不能忘記,兒童在生活中處於一個低級的依賴地位,一旦他們離開了一個具有社會感的家庭將不能獨立生存。通過觀察兒童的軟弱和無助行為我們意識到,從一開始,他們就產生了一種根深蒂固的自卑感。兒童遲早都會意識到,他們將不能獨自處理橫亙在生活道路前方的所有苦難。

這種自卑感是所有幼稚行為的驅動力和起點,它決定了兒童將通過何種方式達到內心的平靜和獲得安全感,決定了兒童生活的終極目標及其實現方式。

兒童受教育的潛能與他們的身體條件密切相關。他們對知識的吸收能力由兩方麵因素決定。第一方麵是被自身誇大、強化的自卑感,他們難以逃避這種感覺;第二方麵不僅包括對安全感、內心寧靜和社會地位的強烈追求,還包括對環境的征服感和對同伴的支配感。

具有上述特點的兒童往往很容易走上歧途。他們是人們眼中的“問題”孩子,因為他們企圖打敗所有人,認為自己已經被環境和他人所拋棄或歧視。上述兩方麵因素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兒童人生發展過程中的性格扭曲、信心不足和頻繁犯錯。實際上,所有的兒童都有可能會經曆畸形發展,他們總會在某一個時刻感受到內心的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