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稱呼的“性格特征”其實是個體為了適應所生活的環境而做出的各種嚐試的外在表現。性格是一個跟社會有關的概念,因而,隻有當我們將個體放到生活環境中進行考慮,才能說他具有某種性格特征。
但用這種方法來分析魯濱遜在遇到野人星期五以前究竟是什麽樣的性格實在是沒有太大的必要。性格代表了一種心理態度,反映了個體在所生活的環境中行為的質量和內涵。它也是一種行為模式,在此模式下,個體對人生價值的追求充分體現在他們的社會感上。
在之前章節的討論中,我們已經看到優越感、權力和征服感是如何影響人類活動的。這些目標正在逐漸改變著我們的世界觀,決定著我們的行為方式,支配著我們的各種想法和感受,使我們陷入某種特定的軌跡。性格特征隻是個體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的外在表現。
這些表現讓我們可以大概知道個體對環境、人類同伴、所生活的社會和生存挑戰的態度。人的性格特征是總體性格用來獲取他人認可和實現個人價值的一種工具。這種總體性格的表達方式是人類賴以生存的一種“技能”。
性格特征並不是繼承的,而是人人都有的。它也不是天生的。性格特征就像是一張展開的生活卷軸,人人都可以在其中獨立生活,並利用一切條件自由發展性格。它跟天生權力或某種傾向的外在表達無關。
我們通過後天學習獲得性格特征,用以幫助我們按照各自的方式生活。舉個例子,沒有哪一個孩子天生就是懶惰的,他們之所以變懶,是因為這種方式似乎是既可以實現個人價值,又能夠過上舒適生活的最好手段。因而,懶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對權力的追求。
一個被打敗的孩子可能會把身體殘疾當作借口。這一類人通常會這樣想:“我要是沒有這些缺陷,肯定也是一名天才!但無奈的是,我確實是殘疾。”另外,有的人會因為方法不當而苦苦掙紮在權力鬥爭的泥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