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的開拓事業,論範圍,論時間,都比秦始皇的加倍,費用自然也加倍。軍需和邊事有關的種種工程費,募民實邊費(徙民衣食仰給縣官數年,政府假與產業),犒賞和給養降胡費,使節所攜和來朝蠻夷所受的遺賂——這些就不用說了,光是在元朔五、六年(前124年至前123年)間對匈奴的兩次勝利,“斬捕首虜”的酬賞就用去黃金二十餘萬斤。武帝又厲行水利的建設。他先後在關中鑿渠六係,其中重要的是從長安引渭水傍南山下至黃河的長三百餘裏的運渠、為鄭國渠支派的“六輔渠”和連接涇渭長二百餘裏的白公渠。又嚐鑿渠通褒水和斜水長五百餘裏,以聯絡關中和漢中,可惜渠成而水多湍石,不能供漕運之用。這些水渠和其他不可勝述的水利工程,又是財政上一大例外的支出。加以武帝篤信幽冥,有神必祭,大禮盛典,幾無虛歲。又學始皇,喜出外巡行,卻比始皇使用更豪爽。元封元年第一次出巡,並登封泰山,所過賞賜,就用去帛百餘萬匹,錢以“巨萬(萬萬)”計。可是武帝時代的人民,除商賈外,並不曾感覺賦稅負擔的重增,這真仿佛是一件奇跡。
漢朝的賦稅是格外輕的,在武帝以前隻有四項。一是田租:自景帝以後確定為三十稅一。二是算賦和口賦:每人從十五歲至五十六歲年納百二十錢,商人與奴婢加倍,這叫作算賦;每人從三歲至十四歲的,年納二十錢,這叫作口賦。三是郡國收來貢給皇帝的獻費:每人年納六十三錢。四是市租:這一項是專為工商人而設的。這些賦稅當中,隻有口賦武帝加增了三錢,其餘的他不曾加增過分文。此外他隻添了兩種新稅。一是舟車稅:民有的軺(小車)車納一算(百二十錢),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一算。二是工商的貨物稅:商家的貨品,抽價值的百分之六(緡錢二千而一算),手工業者的貨品征稅減半,這叫作“算緡錢”(貨物的價值聽納稅者自己報告,報不實或匿不報的,罰戍邊一年,財產沒收,告發的賞給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作“告緡”)。無論當時慳吝的商人怎樣叫苦連天(據說當時中產以上的商人大抵因“告緡”而破家),這兩種新稅總不能算什麽“橫征暴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