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地做事,更要做正確的事,這不僅僅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種很重要的工作理念。
想要得到正確的結果,就要選擇做正確的事,而且要正確地做這件事。很多時候,做正確的事比正確地做事更重要。
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在《有效的主管》一書中簡明扼要地指出:“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效能是‘做正確的事’。效率和效能不應偏廢,但這並不意味著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我們當然希望能同時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與效能無法兼得時,我們應首先著眼於效能,然後再設法提高效率。”
在這段論述中,彼得·德魯克提出了兩組並列的概念:其一,效率和效能;其二,正確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企業的商業行為,還是個人的工作方法,人們關注的重點往往都在效率和正確做事。但實際上,第一重要的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確的事,而非正確地做事。正如彼得·德魯克所說:“對企業而言,不可缺少的是效能,而非效率。”
“正確地做事”強調的是效率,其結果是確保我們的工作是在堅實地朝著目標邁進。換句話說,效率重視的是做一件事的最好方法,而效能則重視對時間的最佳利用——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項工作,這兩者的區別很大。同樣的,“正確地做事”與“做正確的事”也有著本質的區別。“正確地做事”是以“做正確的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正確地做事”將變得毫無意義。試想,在一個工業企業裏,員工在生產線上按照要求生產產品,其質量、操作行為都達到了標準,他是在正確地做事。但是如果這個產品根本就沒有買主,沒有用戶,那他做的就不是正確的事。這時,無論他做事的方式方法多麽正確,其結果都是徒勞無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