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大傳:知行合一的心學智慧(套裝共3冊)

第十四章 南贛戡亂 巡撫南贛汀漳

正德十一年(1516),王陽明升任都察院左僉都禦史,受命巡撫南、贛汀、漳等地(以下簡稱“南贛汀漳”)。

關於王陽明的上任時間,錢德洪與黃綰的記載稍有出入。錢德洪所編《年譜》認為是正德十一年九月,而黃綰所作《行狀》則認為是同年十月。對此,日本學者難波江通泰經詳細考證得出結論,即王陽明於正德十一年八月十九日被任命為兩省巡撫,於同年九月十四日卸任南京太仆寺少卿一職。

據難波江先生考證,都察院為明朝官署名,由明初的禦史台發展而來。由於該機構掌管國家的各項法令,其官員辦事雷厲風行,因此都察院官吏又被稱為“風憲官”。都察院的職責包括:查辦所有官吏的罪責,對破壞國家秩序及擾亂政治活動的行為進行彈壓,以及平反昭雪冤案。

都察院的長官被稱為都禦史,次官被稱為副都禦史,其中又有左右之分。左副都禦史為首席,右副都禦史為次席,而僉都禦史位於右副都禦史之下。同時,僉都禦史也有左右之分。左僉都禦史為首席,右僉都禦史為次席。此外,都察院還設有十三道監察禦史。有時,僉都禦史會擔任禦史、都禦史或副都禦史,並同時兼任總督、提督或巡撫。

不過,王陽明此次升遷究竟是擔任左僉都禦史,還是右僉都禦史,目前尚無定論。有些書將其記載為僉都禦史或僉事禦史,並未詳細指出其官職到底為左還是為右。其中,僉事禦史應為僉都禦史的筆誤。

關於王陽明任職一事,各種史料的記載也不盡相同。其中,有四種史料記錄為“左僉都禦史”,十七種史料記錄為“右僉都禦史”。《年譜》及王陽明本人寫的《謝恩疏》和《議夾剿兵糧疏》中均記為“左僉都禦史”,而在他的《給由疏》中則記為“右僉都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