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剿滅汀州、漳州匪賊,王陽明曾頒布《諭俗四條》(《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十四),用以約束、教化百姓。《周易·坤卦》的“文言傳”有雲:“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王陽明所發公文旨在詳述此意,其行文極為通俗易懂,不失一代大儒本色。文中,他以長者的口吻來勸導、說服百姓:
為善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愛之,朋友鄉黨敬之,雖鬼神亦陰相之。為惡之人,非獨其宗族親戚惡之,朋友鄉黨怨之,雖鬼神亦陰殛之。故“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見人之為善,我必愛之;我能為善,人豈有不愛我者乎?見人之為不善,我必惡之;我苟為不善,人豈有不惡我者乎?故凶人之為不善,至於隕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爭銖兩之利,遂相構訟。夫我欲求勝於彼,則彼亦欲求勝於我。仇仇相報,遂至破家**產,禍貽子孫。豈若含忍退讓,使鄉裏稱為善人長者,子孫亦蒙其庇乎?
今人為子孫計,或至謀人之業,奪人之產,日夜營營,無所不至。昔人謂為子孫作馬牛,然身沒未寒,而業已屬之他人,仇家群起而報複,子孫反受其殃。是殆為子孫作蛇蠍也。籲,可戒哉!
王陽明在龍場講學時,曾著力闡述“立誌”的重要性,而《諭俗四條》的主旨即在於立誌。明末《道書》對“功過格”做過詳細論述,而王陽明此文的觀點與“功過格”可謂一脈相承。對此,大儒劉念台則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功過格”沾染了些許的功利主義思想,並非純粹的儒學著作,應加以批判。
其實,“功過格”的目的就是通過規範人們的道德行為,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對於個人道德修養問題,孟子曾提出“勿正”的觀點。他認為,僅依靠人們的自覺性來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是極不現實的。對此,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儒學家們也持同樣觀點。王陽明主張“心即理”,因此他在《傳習錄》的“花間草”一章中講到“無善無惡即為理之本性”,同時又在“四句宗旨”中講到“無善無惡即為心之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