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王陽明創立“良知”說,是在四十九歲回歸南昌之前,尚身處虔州時的事。其內容可從正德十五年(1520)六月,陳九川拜訪王陽明,向其請教的如下問答中得知(《傳習錄》下卷):
陳九川:“近來功夫雖若稍知頭腦,然難尋個穩當快樂處。”
王陽明:“爾卻去心上尋個天理,此正所謂理障。此間有個訣竅。”
陳九川:“請問如何?”
王陽明:“隻是致知。”
陳九川:“如何致?”
王陽明:“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隻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善便存,惡便去。他這裏何等穩當快樂。此便是格物的真訣,致知的實功。若不靠著這些真機,如何去格物?我亦近年體貼出來如此分明,初猶疑隻依他恐有不足,精細看無些小欠闕。”
在上述的問答中,王陽明第一次將良知視作為為學頭腦,並加以說明。在剛開始的時候,王陽明還曾懷疑光靠良知是不夠的。後來,經曆過宸濠之亂以及其後的張忠、許泰之變後,王陽明才從這些經曆中弄清了致良知的好處。
嘉靖二年(1523),五十二歲的王陽明在寄給門人薛侃的書信(《王文成公全書》卷五)中寫道:“二字在虔時終日論此,同誌中尚多未徹。”《傳習錄》下卷中記錄了王陽明與陳九川之間的如下講學。
在虔州時,陳九川與王於中、鄒謙之等侍於王陽明身邊,在一次講學時,王陽明說道:“人人胸中各有個聖人,隻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而後,他扭頭看著王於中說:“爾胸中原是聖人。”
王於中不敢當。王陽明說:“良知在人,隨你如何,不能泯滅,雖盜賊亦自知不當為盜,喚他作賊,他還忸怩。”
又說:“這些子看得透徹,隨他千言萬語,是非誠偽,到前便明。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如佛家說心印相似,真是個試金石、指南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