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三年(1500),王陽明二十九歲。是年六月,他出任刑部雲南清吏司主事。明朝刑部下設十三清吏司,負責各省訴訟事務,雲南清吏司是其中最大的一個,所以王陽明異常繁忙。七月,提牢廳重修。九月,重修完畢。提牢廳的主事是每月輪番製,由十三個清吏司的主事輪流擔任。十月,恰值王陽明負責提牢廳事務。王陽明當時身患咳嗽之疾(支氣管結核),他在《提牢廳壁題名記》(《王文成公全書》卷二十九)中描述了當時的情景:“夫予天下之至拙也,其平居無恙,一遇紛擾,且支離厭倦,不能酬酢,況茲多病之餘,疲頓憔悴,又其平生至不可強之日。”
但王陽明當時絲毫沒有受疾病所擾,他勵精圖治,製定了獄中規則,並為後世所沿用。(大西晴隆《王陽明》)
弘治十四年八月,王陽明三十歲,受命前往直隸和淮南地區審查犯人。在和當地的地方官員仔細溝通之後,王陽明平反了很多冤假錯案。弘治十五年,審查完畢後,王陽明原本打算回京複命,但由於舊病複發,隻好作罷。
弘治十五年八月,他上奏《乞養病疏》(《王文成公全書》卷九),希望能夠回家鄉治療。他在疏中寫道:
切緣臣自去歲三月,忽患虛弱咳嗽之疾,劑灸交攻,入秋稍愈。遽欲謝去藥石,醫師不可,以為病根既植,當複萌芽,勉強服飲,頗亦臻效。
及奉命南行,漸益平複。遂以為無複他慮,竟廢醫言,捐棄藥餌。衝冒風寒,恬無顧忌,內耗外侵,舊患仍作。及事竣北上,行至揚州,轉增煩熱,遷延三月,尪羸日甚。心雖戀闕,勢不能前。追誦醫言,則既晚矣。
先民有雲:“忠言逆耳利於行,良藥苦口利於病。”臣之致此,則是不信醫者逆耳之言,而畏難苦口之藥之過也。今雖悔之,其可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