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詳傳

格物致知論

王陽明在答複顧東橋的書信中說:

朱子所謂格物雲者,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如求孝子之理於其親之謂也。求孝之理果在於吾之心耶?抑果在於親之身耶?假而果在於親之身,而親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與?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孺子之身與?抑在於吾身之良知與?以是例之,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見析心與理為二之非矣。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故曰:“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與理而為一者也。合心與理而為一,則凡區區前之所雲,與朱子晚年之論,皆可不言而喻矣。

此外,王陽明還寫道: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良知也。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有知而後有意,無知則無意矣。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為一物。意用於治民,則治民為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為一物。意用於聽訟,即聽訟為一物。凡意之所在,無有無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物非意之用乎?

至於具體的解釋還請參考本書附錄中的“致知格物”那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