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六年(1527年)十一月二十日,王陽明抵達梧州,開始處理軍務與政務。十二月初一日,王陽明上疏謝恩,其中寫道:
田州之事,尚未及會議審處。然臣沿途谘訪,頗有所聞,不敢不為陛下一言其略。臣惟岑猛父子固有可誅之罪,然所以致彼若是者,則前此當事諸人,亦宜分受其責。蓋兩廣軍門專為諸瑤、僮及諸流賊而設,事權實專且重,若使振其兵威,自足以製服諸蠻。
夫何軍政日壞,上無可任之將,下無可用之兵,有警必須倚調土官狼兵,若猛之屬者,而後行事。故此輩得以憑恃兵力,日增桀驁。及事之平,則又功歸於上,而彼無所與,固不能以無怨憤。始而征發愆期,既而調遣不至。上嫉下憤,日深月積,劫之以勢而威益褻,籠之以詐而術愈窮。
由是諭之而益梗,撫之而益疑,遂至於有今日。今山瑤海賊,乘釁搖動,窮追必死之寇,既從而煽誘之,貧苦流亡之民,又從而逃歸之,其可憂危奚啻十百於二酋者之為患。其事已兆,而變已形,顧猶不此之慮,而汲汲於二酋,則當事者之過計矣。
臣又聞諸兩廣士民之言,皆謂流官久設,亦徒有虛名,而受實禍。詰其所以,皆雲未設流官之前,土人歲出土兵三千,以聽官府之調遣。既設流官之後,官府歲發民兵數千,以防土人之反複。即此一事,利害可知。且思恩自設流官,十八九年之間,反者數起,征剿日無休息。浚良民之膏血,而塗諸無用之地,此流官之無益,亦斷可識矣。論者以為既設流官,而複去之,則有更改之嫌,恐招物議,是以寧使一方之民久罹塗炭,而不敢明為朝廷一言,寧負朝廷,而不敢犯眾議。甚哉!人臣之不忠也。
苟利於國而庇於民,死且為之,而何物議之足計乎!臣始至,雖未能周知備曆,然形勢亦可概見矣。田州切近交趾,其間深山絕穀,瑤、僮盤踞,動以千百。必須存土官,藉其兵力,以為中土屏蔽。若盡殺其人,改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