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詳傳

立兵符

王陽明在平定漳南匪患以後,開始著力於軍隊組織架構的改革。他曾說:

“習戰之方,莫要於行伍。治眾之法,莫先於分數。”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王陽明發布軍隊組織改革法案,內容大致如下:

每二十五人編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為一隊,隊有總甲。二百人

為一哨,哨有長,有協哨二人。四百人為一營,營有官,有參謀二人。一千二百人為一陣,陣有偏將。二千四百人為一軍,軍有副將、偏將無定員,臨事而設。小甲於各伍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總甲於小甲之中選才力優者為之,哨長於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材識優者為之。副將得以罰偏將,偏將得以罰營官,營官得以罰哨長,哨長得以罰總甲,總甲得以罰小甲,小甲得以罰伍眾。務使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治眾如寡,庶幾有製之兵矣。編選既定,仍每五人給一牌,備列同伍二十五人姓名,使之連絡習熟,謂之伍符。每隊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總甲,一藏本院,謂之隊符。每哨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哨長,一藏本院,謂之哨符,每營各置兩牌,編立字號,一付營官,一藏本院,謂之營符。凡遇征調發符,比號而行,以防奸偽。其諸緝養訓練之方,旗鼓進退之節,務濟實用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