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詳傳

第七篇 第二次講學時期

本篇講述的是王陽明從四十七歲那年的四月至四十八歲那年的五月,大約一年多時間的講學事跡。雖然僅有短短的一年多時間,但其論述在整個陽明學中卻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古本大學》和《傳習錄》是陽明學的經典,《朱子晚年定論》則是爭論的焦點。以上三書雖然不是在這一年多時間內完成的,但是卻是在這一段時間起的頭,可以說陽明先生的學說在這一段時間已經成熟了。

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王陽明班師回府後,立即建立社學,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

“民風不善,由於教化未明。今幸盜賊稍平,民困漸息,一應移風易俗之事,雖未能盡舉,姑且就其淺近易行者,開導訓誨。”

王陽明發布告諭,發到南贛所屬各縣,要求父老子弟相互戒免,興立社學,延師教子,歌詩習禮。在大街上見到官員和長輩,要叉手拱立,以示尊敬。見到做得好的人,王陽明就會讚賞鼓勵他們,久而久之,百姓逐漸知道了冠服之製和禮法,巷子內早晚也都有了歌聲,禮讓的風俗漸漸形成。

是年五月,王陽明奏請設立和平縣。六月,王陽明被提拔為都察院右副都禦使。明武宗封贈王陽明的一子承蔭錦衣衛,世襲百戶。王陽明上疏請求辭掉蔭子,但皇帝沒有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