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心學:知行合一的智慧

屬官很忙咋求學

【原文】

有一屬官,因久聽講先生之學,曰:“此學甚好,隻是簿書訟獄繁難,不得為學。”

先生聞之,曰:“我何嚐教爾離了簿書訟獄,懸空去講學?爾既有官司之事,便從官司的事上為學,才是真格物。如問一詞訟,不可因其應對無狀,起個怒心;不可因他言語圓轉,生個喜心;不可惡其囑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請求,屈意從之;不可因自己事務煩冗,隨意苟且斷之;不可因旁人譖毀羅織,隨人意思處之。這許多意思皆私,隻爾自知,須精細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這便是格物致知。簿書訟獄之間,無非實學。若離了事物為學,卻是著空。”(《傳習錄(下卷)·陳九川錄》)

【譯文】

有一位下屬官員,長期聽陽明先生講學。他說道:“這個學說真好,隻是因為文書訴訟(等公務)太繁雜,沒有時間去學習。”

陽明先生聽後,說:“我何嚐教你脫離文書訴訟,而懸空去講學?你既然有官司上的事務,就從官司上的事務學習,這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在審理一個案子時,不能因為當事人應對無禮,就升起怒心;不能因為對方言語婉轉,就升起喜心;不能因為厭惡他的私下囑托,就刻意整治他;不能因為他的私下請求,就徇私順從他;不能因為自己的事務繁重,就隨心所欲去決斷;不能因為旁人羅織罪名加以詆毀,

就依據旁人之言處置。這裏所說的各種情況都是私欲,隻有你自己知道,必須精細省察,加以克治,唯恐心中有一毫的偏頗,而不能正確處置當事人的是非,這就是格物致知。處理文書與訴訟,無不是實實在在的學問。如果脫離具體事物去做學問,卻是落得個空虛寂無。”

【解析】

這一節全是談學心學不能脫離具體的事情,實質上仍然是在強調“事上磨”,不過這次陽明先生是針對一個具體的人,一個具體的職業——斷案的官吏,做出了具體的指導。大家聯係自己具體的職業和實際生活,根據陽明先生這裏的歸納模式,就可以總結出自己工作、生活的指導細則,然後按照這些細則篤實行去,才是心學真正帶給我們的教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