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白所說的致用之學,如果所窮之理失去客觀性而成了主觀的東西,那也是難以成為致用之學的。所以貞白與朱子一樣,還提倡事理之實存,並將此視為天然之則,即定理。他告誡說,如果忽視了究明此定理而信從意之好惡,那就會顛倒善惡是非。
在他看來,好惡是從定理,即善惡的定體中產生的,而不是出於軀殼(肉體)之念。根據這一立場,他批判陽明把理與好惡之情混為一談的觀點,是由軀殼之念而定善惡(參見《求是編》卷3)。然其實,陽明是反對以軀殼之念定善惡的,隻不過陽明又認為,物無善惡,善惡是從軀殼之念、即氣之動產生的,因而強調必須遵從“理之靜”(參見《傳習錄》上)。而貞白則批評這種軀殼之論是邪道(參見《求是編》卷3)。
貞白認為,陽明所說的物無善惡,源自佛氏的“無善無惡”說;如果像陽明所說的那樣,自然會在自我中找根源;其結果就會不得不認為善惡是從好惡、即軀殼之念中產生。因此貞白把陽明“物為意之用”、“格物窮理即誠意”的唯心的格物論,以及“聖人分量”說(2),視為源自於主觀好惡之情和軀殼之念的觀點而嚴加非難(同上)。
陽明主張良知即天理,所以反對把朱子的“理”作為定理而固定化,並像孟子主張“中”而反對“執中無權”那樣,改為以“中”之理為“權”。但提倡定理實存的貞白,則認為陽明的這一議論,是得陸子“一路管歸”之把柄,使是非、分合出入於良知,而這恰好是孟子所批評的“舉一廢百”之論(參見同上書卷3)。因此他斷言,陽明的“致良知”說是“迂闊無當之空談”(《貞白五書·附·答龍皋葉刑部論通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