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論語》所謂的性習問題,以行為心、知之要的楚望亦認為性習不離,而反對以習性為二。他認為,性之存養如魚得水,在於習中達於一(參見《小山草堂集》卷2)。因此,習之善化是性之存養的關鍵。而如果像理學家那樣專以性為宗,那就會偏於上一截而不能不陷於禪(參見同上書卷3)。所以他又指出:《論語》的“性相近,習相遠”之說,不同於宋儒之說。所謂遠與近,不在於“性”,而在於“習”(參見同上書卷2)。
把宋儒之宗性視為偏枯陷禪之說的楚望,對於“學”的含義,也像古人那樣,不是訓作“覺”,而是訓作“效”,即效法以行事(參見《時習新知》卷6)。楚望認為,所謂“法”,是古聖賢所教,意指道的尋常當然之則,其並非“舊聞”,而是自然的現成之法,即“成法”。這就是《論語》所說的“溫故”和《孟子》所說的“故而已矣”的“故”(參見同上書卷6)。所以所謂“學”,就是效於“溫故”,亦即效於“成法”之“行”。因為效於“成法”,所以“學”之中有規矩準繩,而無偏固之失、陷虛之弊。
根據這一立場,楚望認為非效“成法”之“行”者,即非“學”。而佛以沉空守寂為宗,理學則主澄心默坐,求未發之氣象,而以誠意正心為事,此皆非“效法”,而是以“虛”為立足點。他還把專於心法而無行事之用者統統稱作“無學”(參見同上書卷6)。毫無疑問,楚望是把“講學”與“講行”、“講事”合為一體的。
力陳“行事”之重要的楚望,甚至認為所謂“學”也已是離卻“行事”的工夫;並認為《論語》隻講“敏於事”而不講“敏於學”(參見同上書卷4),所以近世儒者或者被稱為“道學”,或者被叫作“理學”,而其“學”之實質,則皆有悖於聖教(參見同上書卷6)。他還指出,《論語》不言“天道”與“性”,而隻講眼前日常的“行”;《大學》注重明德、意和知,而不以家、國、天下之事物為外(即提倡“格物”);《中庸》主張性命之隱微,而無超越平常之事(即提倡“庸”);這些都無不體現了“學”以“行事”為要的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