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所說的良知,因為是遵照道德法則(理)、道德價值(善)的知覺,所以它不單單是善惡不分的知覺,而是像所謂“良知者,至善之著察也”(《明儒學案》卷11,《浙中王門學案一·錢緒山會語》)那樣的善(良)的知覺,因而與一般的知覺是有真妄之別的。所以良知和知覺名同而實異,兩者可以說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
原來,所謂良知的良,不僅意味著先天性、自然性(不學不慮),同時也意味著道德性(理、善)。如果把前者看得過高,那就會像現成派那樣輕視道德性而產生以隨任知覺為致良知的弊端。
其結果,正如歐陽南野所說的,就會流於告子、佛氏的生性說而流**縱情。所以陽明的良知,不僅僅是指知覺,還明確指出了道德的知覺這一點。根據這一立場,修證派認為,陽明的良知說就是“知覺即性”說。有見於此,南野反駁了朱子學者羅整庵所謂陽明陷於佛說的批評(參見《歐陽南野文集》卷1,《答羅整庵先生寄》)。
如上所述,良知因為是道德知覺,所以它是天理之明覺,或者可以說良知即天理。因此,緒山說:“以心之虛靈昭察而言謂之知,以心之文理條析而言謂之理。”(《明儒學案》卷11,《浙中王門學案一·錢緒山論學書》)南野說:“天理者,良知之條理;良知者,天理之靈明。”(《歐陽南野文集》卷1,《答羅整庵先生寄》)魏水洲也說:“蓋自明覺而言謂之知,自條理而言謂之理,非二也。”(《明儒學案》卷19,《江右王門學案四·水洲先生集》)
這樣一來,“致良知”就成了“窮理”,而“窮理”也隻有這樣,才能成為所謂“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那樣的真切東西,從而救正朱子學亞流的外索襲取、支離拘著之弊。所以,修證派指明了“致良知”就是本來意義上的“窮理”,“窮理”之外無“良知”可言,這一點是對朱子學者非難王學不講“窮理”的回答。他們特別強調“良知”是“天理”、“致良知”是“窮理”,這也就封住了朱子學者非難王學之口。然而,如果過分強調這一方麵,那麽王學也就接近於朱子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