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芝加哥市一位名叫賽尼·史密斯的中年男子向當地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要求贖回自己去埃及旅行的權利。這樣的訴求在美國社會,應該說十分普通。然而,不知是因為它涉及的內容不一般,還是別的什麽原因。總之,該案在美國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
這起案子的案情十分簡單。40年前,賽尼·史密斯6歲,在威靈頓小學讀一年級。有一天,品行課老師瑪麗·安小姐讓他們各說出一個自己的夢想。全班24名同學都非常踴躍,尤其是賽尼,他一口氣說出了兩個:一個是擁有一頭小母牛;另一個是去埃及旅行一次。
當瑪麗·安小姐問到一個名叫傑米的男孩時,不知為什麽,他竟想不出自己的夢想是什麽。為了讓傑米也擁有一個自己的夢想,她建議傑米向同學購買一個。於是在瑪麗·安小姐的見證下,傑米用6美分向擁有兩個夢想的賽尼買了一個。由於賽尼當時太想擁有一頭自己的小母牛了,就讓出了第二個夢想——去埃及旅行一次。
40年過去了,賽尼·史密斯已人到中年,並且在商界小有成就。40年來,他去過很多地方——瑞典、丹麥、希臘、沙特、中國、日本,然而從來沒有涉足過埃及。難道他沒想過去埃及嗎?想過。據他說,從賣掉去埃及的夢想之後,他就從來沒忘記過。然而,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和一個誠信的商人,他不能去埃及。
現在,他和妻子打算到非洲旅行一次。在設計旅行線路時,妻子把埃及金字塔作為其中的一個觀光項目。賽尼·史密斯再也忍不住了,他決定贖回那個夢想。他覺得隻有那樣,自己才能坦然地踏上那片土地。
賽尼·史密斯能贖回那個夢想嗎?他沒能夠。因為經聯邦法院審定,那個夢想價值3000萬美元,賽尼·史密斯要贖回去,就必須傾家**產。這個夢想的價值是怎麽判定的呢?我們從傑米的答辯狀中可以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