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心理學與博弈論

非合作博弈

“選A還是選B”這個問題不僅讓富有實戰經驗的商人們苦惱不堪,也同樣折磨著商學院的天之驕子們。一位教授讓自己班上的27名學生進行一個博弈遊戲,這個博弈會把所有學生帶入囚徒困境之中。

遊戲規則如下:

假設每一個學生都是一家企業的老板,現在他必須決定自己選擇A——代表著生產高質量的商品來維持較高價格,還是選擇B——代表著生產假貨以通過別人所失來換取自己所得。學生選擇A可獎勵2元,選擇B可獎勵2.15元。但選擇A將產生總體收益:1名學生選擇A,總體收益為2元;2名學生選擇A,總體收益是4(2×2=4)元,依此類推……選擇B將無總體收益可言。同時,將選擇A的學生所產生的總體收益平均分給這27名學生。

這是教授事先設計好的一個博弈,以確保每個選擇B的學生總比選擇A的學生多得0.15元。這個假定也有其現實意義,因為生產質次的假貨所付出的成本總比生產高質量的商品要低,反過來,其利潤當然要高。

但是,選擇B的人數越多,就意味著選擇A的人數越少,則他們的總體收益就會越少,總體收益越少,平均分到每個人手中的收益就越少。這個假設也有道理,隨著市場上充斥著的假貨的增多,消費者便會逐漸地認清它們的麵目,就會理性地不再購買它們,這就直接導致了假貨生產者(遊戲中指選擇B的學生)利潤的減少。而且,市場上出現的假貨太多,市場秩序就會混亂,該產品的信譽就會降低,這也直接損害了高質量產品生產者(遊戲中指選擇A的學生)的利益。

假設27名學生都選擇A,那麽他們每人各得2元,且總體收益是54(2×27=54)元,將54元平均分配給27名學生,也是每人2(54÷27=2)元,則每名學生最後的實際所得為4(2+2=4)元。

假設有1名學生有了自私自利的打算,偷偷改變主意,選擇B。那麽,選擇A的學生就有26名,每人各得2元,總體收益是52(2×26=52)元,將52元平均分配給全班27名學生,每人各分得1.9(52÷27≈1.9)元,則選擇A的學生最後的實際所得為3.9(2+1.9=3.9)元,比原來少得0.1元;而選擇B的那個學生最後可得4.05(2.15+1.9=4.05)元,比原來多了0.05元。